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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秋季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的通知

2007年11月2日


 

关于开展2007年秋季全国重大动物疫病

免疫情况检查的通知

疫控(防)[2007]1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控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部署和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的通知》(农明字[2007]第125号文)的要求,我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07年秋季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总体情况

一是检查各级秋防工作的组织完成情况,包括防控目标、整体部署、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免疫方案及完成情况等;二是检查各级防疫经费、应急处置经费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各级疫控机构物资保障情况,包括疫苗订购、使用及消毒剂、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储备情况等;四是检查重大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免疫密度和效果;五是检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情况。

(二)检查具体内容

1.省本级  检查2007年全年及秋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及应急处置经费落实情况,包括安排数额及到位情况,疫苗经费数额及到位情况;全省(区、市)各类畜禽的存栏数量、免疫数量、监测数量、免疫密度等。各种疫苗落实经费、购置数量以及疫苗发放、储备情况。

2.现场抽样调查  每省份抽查2个县,原则上和过去抽查的县不重复。第一个县从水网地区、候鸟迁徙地区和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县中产生。第二个县为畜禽养殖量大、交易频繁的县中产生。被选县要兼顾养禽养畜(猪或牛或羊)。对于曾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省份,在抽查县的选择中,应考虑选择生猪饲养量大密度高的县。在每个抽查县,一是随机抽查4个规模饲养场,其中2个规模养禽场(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的抽查另1个鸡场)和2个规模养畜场(1个猪场,1个牛场或羊场)。规模饲养场要检查存栏、免疫等情况并采集血样至少15份(每份不少于2毫升);二是抽查两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1个自然村,每村至少抽查10个农户(至少采样5个农户),每村至少随机抽取畜禽血清样本各15份。在农户中要登记户主姓名,检查免疫记录、免疫证、免疫标识;三是抽查一个活禽交易市场,一个场采家禽血清样本10份。没有活禽交易市场的,采屠宰场血样;四是抽查一个活畜屠宰场,一个场采家畜血清样本10份,并检查屠宰牲畜的二维码畜禽标识佩戴及回收情况等;五是到乡镇兽医站检查免疫档案、疫苗发放记录、免疫标识发放记录等,检查与农户实际免疫情况是否相符合。

(三)免疫抗体检测

1.牲畜血清抽样。对被检查养殖场的牲畜,每场随机抽取血清样本至少15份;对被检查自然村的牲畜,每村随机抽取血清样本至少15份;全省至少140份(4个规模场,4个自然村,2畜屠宰场),采集血样应兼顾猪、牛、羊的血清数量比例。

2.家禽血清抽样。对被检查规模养禽场的禽只,每场随机抽取血清样本至少15份;对被检查自然村的禽只,每村随机抽取血清样本至少15份;全省至少140份(4个规模场,4个自然村,2个活禽市场或屠宰场,应兼顾鸡和水禽血清数量比例。

3.抗体检测方法:抗体检测按照《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中的免疫效果监测方法实施。全部血清样本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统一检测。

二、检查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每省抽调3人,其中中心(站、所)级领导1名(任检查组组长),熟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人员1名和实验室工作人员1名,组成31个检查组。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组检查一个省份,采取省份之间交叉检查的形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每个检查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与各省(市、区)的联络协调工作。

三、检查时间

定于20071119日至1129日开展检查活动。

(一)1119日报到,请检查组全体成员按时来京,到中欧宾馆报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联系电话:010-64195588

(二)1120日,召开检查组成员和联络员参加的会议,布置检查工作;

(三)1121,赴各省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四)1127,组长和联络员返回北京,到胜利饭店报到;

(五)1128,召开由各组组长和联络员参加的总结会议。各组提交书面检查总结。

四、有关具体要求

(一)各省要做好检查所需各项准备事宜,包括总结材料、文档票据、采样用具、交通车辆、联络协调等。

(二)被抽查县协助进行现场检查,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总结材料。

(三)现场抽样由检查组监督实施,按检查方案要求逐一详细记录,由检查组监督分离血清,做好血清样本的编号并封存血清。各组组长返京后将血清交给疫控中心兽医诊断室。

(四)检查活动结束后,各组组长须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汇报材料,包括4种文字(数字)材料,一是检查组总报告,二是抽查县综合报告,三是按要求准确填制的全套表格,四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调查报告。

(五)请各省(市、区)将参加检查人员按照附表一的要求填写,同时按附表二要求填写符合要求的所有备选县,于115日前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处(传真:010-64194623)。

五、检查结果

检查活动结束后,视情况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省(市、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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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doc
31.5K
DOC
2007-10-31 8: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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