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秋季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方案
为落实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的通知》(农明字[2007]第125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总体情况
一是检查各级秋防工作的组织完成情况,包括防控目标、整体部署、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免疫方案及完成情况等;二是检查各级防疫经费、应急处置经费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各级疫控机构物资保障情况,包括疫苗订购、使用及消毒剂、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储备情况等;四是检查重大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免疫密度和效果;五是检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情况。
(二)检查具体内容
1.省本级 检查2007年全年及秋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及应急处置经费落实情况,包括安排数额及到位情况,疫苗经费数额及到位情况;全省(区、市)各类畜禽的存栏数量、免疫数量、监测数量、免疫密度等。各种疫苗落实经费、购置数量以及疫苗发放、储备情况。
2.现场抽样调查 每省份抽查2个县,原则上和过去抽查的县不重复。第一个县从水网地区、候鸟迁徙地区和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县中产生。第二个县为畜禽养殖量大、交易频繁的县中产生。被选县要兼顾养禽养畜(猪或牛或羊)。对于曾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省份,在抽查县的选择中,应考虑选择生猪饲养量大密度高的县。在每个抽查县,一是随机抽查4个规模饲养场,其中2个规模养禽场(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的抽查另1个鸡场)和2个规模养畜场(1个猪场,1个牛场或羊场)。规模饲养场要检查存栏、免疫等情况并采集血样至少15份(每份不少于2毫升);二是抽查两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1个自然村,每村至少抽查10个农户(至少采样5个农户),每村至少随机抽取畜禽血清样本各15份。在农户中要登记户主姓名,检查免疫记录、免疫证、免疫标识;三是抽查一个活禽交易市场,一个场采家禽血清样本10份。没有活禽交易市场的,采屠宰场血样;四是抽查一个活畜屠宰场,一个场采家畜血清样本10份,并检查屠宰牲畜的二维码畜禽标识佩戴及回收情况等;五是到乡镇兽医站检查免疫档案、疫苗发放记录、免疫标识发放记录等,检查与农户实际免疫情况是否相符合。
(三)免疫抗体检测
1.牲畜血清抽样。对被检查养殖场的牲畜,每场随机抽取血清样本至少15份;对被检查自然村的牲畜,每村随机抽取血清样本至少15份;全省至少140份(4个规模场,4个自然村,2个活畜屠宰场),采集血样应兼顾猪、牛、羊的血清数量比例。
2.家禽血清抽样。对被检查规模养禽场的禽只,每场随机抽取血清样本至少15份;对被检查自然村的禽只,每村随机抽取血清样本至少15份;全省至少140份(4个规模场,4个自然村,2个活禽市场或屠宰场),应兼顾鸡和水禽血清数量比例。
3.抗体检测方法:抗体检测按照《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中的免疫效果监测方法实施。全部血清样本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统一检测。
二、检查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每省抽调3人,其中中心(站、所)级领导1名(任检查组组长),熟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人员1名和实验室工作人员1名,组成31个检查组。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组检查一个省份,采取省份之间交叉检查的形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每个检查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与各省(市、区)的联络协调工作。
三、检查时间
定于2007年11月19日至11月29日开展检查活动。
(一)11月19日报到,请检查组全体成员按时来京,到中欧宾馆报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联系电话:010-64195588;
(二)11月20日,召开检查组成员和联络员参加的会议,布置检查工作;
(三)11月21日,赴各省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四)11月27日,组长和联络员返回北京,到胜利饭店报到, 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联系电话:010-64871155;
(五)11月28日,召开由各组组长和联络员参加的总结会议。各组提交书面检查总结。
四、检查活动具体要求
(一)现场检查要求
1.疫苗类:订购单据、出库单据等一一对应检查。
2.资金类:财政部门核拨资金文件、台帐等一一对应检查。
3.免疫密度:存栏数与疫苗用量等一一对应检查。
4.物资储备:现场实地清查实物,验证各种业务统计表。
5.免疫档案:乡镇免疫档案与村防疫员及饲养户的填表情况一并核对。
6.监测报告:日常监测结果与日常采样表一一对应核查。
7.防疫员状况:重点乡村防疫员专业、素质、收入水平等认真了解。
8.被检查县协助进行现场检查,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总结材料。
(二)采样要求
1.全部采样工作(采血、记录、编号、分离血清、保存、运输等)由检查组成员及联络员监督开展,做到全部样品按检查方案规定保质保量。
2.规模场采样时,同一规模场尽量选取不同品种、不同日龄的免疫动物。散养户采样时,一村不能少于5户。
3.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1.5毫升(统一使用5mL离心管);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0.5毫升(统一使用1.5mL离心管)。
4.每个养殖场(农户)的样品编号以“A01、A02……A15”(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 ,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于注射器(采血管);每个县血清样品以“A01~A15、B01~B15、……”模式编写;来自1个县的血清样品,编号不可出现重复;每个县血清样品独立包装存放,并于包装袋(箱)上写明省名和县名;如某采集血清被迫废弃,应在原始采样单中删除相应记录。
5.血清分离:全血样品采集完毕后最好室温放置3-4小时(依室温而定),待全血凝固并析出血清后,8000转离心4分钟或3000转离心20分钟,取上清置离心管内,在管盖及管壁上做好标记(确认与原管编号一致)。血清要求无溶血无腐败。
6.血清样品的保存和运输:24小时内能送达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的样品可于4℃保存运输,否则于-20℃保存运输。所有样品需用保温箱加冰袋低温保存运输。
(三)样品封存要求
1.每次采集完样品后立刻做好标记,待全血凝固后放入加有冰袋的保温箱内,要求样品编号在离心前应清晰可辨、不能涂改。
2.每次离心后的样品立刻做好标记并用封存标签封存好(最好用纸袋、不干胶标签封存)。样品送达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前,封存标签不能涂改或破损。
3.按本检查方案的有关表格,应完整、清楚、工整填写,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复印采样表格一份随样品一同送达兽医诊断室,整套表格原件交防控应急处。
4.各组务必请被检查省协调民航部门,准予将样品带回。
(四)填表要求
所有表格填写之前须仔细阅读表格及下面的相关备注或填表说明。不得随意对表格进行合并或删除。
(五)报告要求
1.检查活动结束后,各组组长须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汇报材料,包括4种文字(数字)材料,一是检查组总报告,二是抽查县综合报告,三是按要求准确填制的全套表格,纸质和电子表格都要(电子表格至少包括表1-表4和表11-表16),四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调查报告。
2.按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检查组出具完整的总报告,应含有典型事例、问题与建议等。
3.被检查县综合报告,不仅按“检查方案”的要求做总体阐述,还应针对乡村防疫员建设、免疫与监测、应急反应等方面做个性说明。
4.全省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专题报告应包括:一是有关政策出台情况,部署及督查情况;二是防控方案及预案制订与执行情况;三是免疫、监测、疫情处置、检疫监督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应急准备及各种投入情况;五是一年来发病及损失情况等。
5.全套报告及表格务求认真准确、文字工整。
五、检查结果
检查活动结束后,视情况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