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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新型蓝耳病疫苗供应将缓解

发布日期:2007年7月19日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


     农业部表示,随着7月底12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企业生产的疫苗逐步投入使用,8月份疫苗供应紧张局面会得到有效缓解。该通知同时要求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确定为检疫病种,在跨区域运输生猪时严格检疫,实施必要的免疫后方可调运。
  
    根据农业部的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共有25个省份先后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截止7月10日,疫情县次302个,疫点586个,发病143221头,死亡39455头。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虽然当前全国疫情总体形势仍较为平稳,但局部地区特别是长江流域省份疫情严重。随着高温高湿季节持续,不排除一些地方疫情继续呈发展态势。通知指出,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
  
    通知要求,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确定为检疫病种,在跨区域运输生猪时严格检疫,实施必要的免疫后方可调运,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蔓延。各地要大力推进免疫工作。当前,要切实保障发生疫情地区及长江流域省份等重点地区免疫。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保护生猪产业生产能力。按时上报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对免疫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同时加强养殖场(户)消毒工作。要积极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散养户做好防疫管理,当前要特别做好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建立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规范养殖者行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此外,要加强流通控制监管。要对疫区实施严格封锁,停止生猪交易,严禁生猪及其相关产品流出疫区。加强产地检疫,加强对牲畜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严禁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坚决防止病死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确定为检疫病种,在跨区域运输生猪时严格检疫,实施必要的免疫后方可调运,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蔓延。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各地都要设立疫情举报电话,对每一起举报疫情都要认真核实。农业部将统一对社会公布各地疫情举报电话。
  
    通知强调,防疫工作的重点在乡在村。一要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等,系统构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二要逐乡逐村抓落实。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兽医人员要深入到乡村和农户,切实解决防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要深入到发生疫情的村、户,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果断处理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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