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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产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07年7月23日         来源:兽医公共卫生处      作者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组    织专家,制定了《畜禽产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以   下简称《标准》)。《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    业部批准,自2005年5月13日正式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本职业现阶段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标准》在体例上力求规范,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同时,尽量做到可根据科技发展进步的需要适当进行调整,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培训、鉴定和就业的实际需要。

三、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

四、参加《标准》编写的人员主要有:刘素英、尤华、单吉浩、陈宜军。参加审定的人员主要有(以姓氏笔画为序):毛德智、冯广军、向朝阳、杨泽霖、邵德佳、陈伟生、陈瑛洁、周清、梁田庚、戴廷灿。

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农业部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忱!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畜禽产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doc
176K
DOC
2007-7-19 9: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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