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兽药管理条例》,加强对兽药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养殖户利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畜牧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洮南市畜牧总站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加强源头治理及大案要案查处,以落实责任制,强化宣传和依法治理为手段,深入开展兽药市场整顿,完善兽药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了兽药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台、差转台、广播、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兽药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宣传打击假劣兽药案件的查处,震慑违法分子;普及识假辨假和科学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规范兽药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检举揭发销售假劣兽药行为,拓宽案件查处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处到底”。加强与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继续加大对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磺胺类等限用药物和安钠加等精神类药品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的案件,即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截至六月末,共立案19起,结案19起,结案率达到100%。上半年共查获假劣兽药30个品种,其中水针剂228盒,散剂900袋,酊剂、消毒剂164瓶,假兽药(犬疫苗)322支。货值3115.00元,罚款14140.00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兽药市场秩序。
三、突出重点产品监管,严厉打击经营使用违禁药物行为。对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较大型畜禽饲养场(户)所销售的兽药和使用的药品进行检查,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重点监控企业产品监督检查;被农业部兽药抽检通报中公布“无此企业”的所有产品及市场上流通的非兽药GMP认证企业的产品。《禁用兽用清单》名录产品、金刚烷胺等抗病毒类药品,过期失效、标签成份不明、说明书不合格的产品及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废止录》的产品。企业套用文号、改变组方产品和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违反原料药销售使用规定、经营假劣兽用生物制品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行为。2007年上半年,共集中检查18次,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检查兽药商店、兽医所124家(次),发现违规经营、使用兽药36家,处罚19起,责令改正17家,收缴违禁抗病毒药物66盒。发放监督检查通知200份。
四、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 ,进一步清理整顿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行为。加强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同时明确兽用生物制品分类管理、监督职责等。要建立规范的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做到有查必处、有查必录。
通过集中开展兽药市场的规范和整顿工作,严厉地打击了违法经营兽药行为,使我市的兽药管理工作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促进了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