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2007年9月19日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许可对象:从事动物诊疗的单位和个人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条件:审核条件符合农业部令15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湖南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预从事诊疗的单位 1.《动物诊疗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场地地址、布局及必要的硬件设施材料; 3.处方及病历记录样本、动物诊疗管理制度及卫生、防疫制度等; 4.从业兽医资格证书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6.申请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提供近期免冠彩照1寸照片3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预从事诊疗的个人 1.《动物诊疗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个人申请诊疗许可证需参加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申请人提供近期免冠彩照1寸照片3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省畜牧水产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881413,网址:www.hnagri.gov.cn) 2.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兽医总站初审工作人员 2.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实地勘察 1.岗位责任人:省兽医总站初审工作人员 2.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兽医总站分管负责人 2.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省畜牧水产局主管领导 2.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省畜牧水产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2.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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