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
疫控(监)[2007]172号
关于举办省级兽医实验室和高级别
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负责人及生物安全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兽医)卫生监督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医站,高级别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设立单位:
为加强对省级动物疫控(防疫监督)系统的兽医实验室和高级别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将对省级动物疫控(防疫监督)系统所属兽医实验室和高级别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负责人及生物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现就举办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7年11月1-4日,11月1日全天报到,11月4日结束。
二、培训地点:
北京广西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宾馆前台电话:010-67796688)。
三、培训对象:
省级兽医实验室和高级别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负责人及生物安全负责人,培训人员请自行前往,食宿费由我中心承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伟 李文京
电 话:010-64194767;64194663 传 真:010-64194767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部北办公区20号楼
邮 编:100026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