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站(抄送自发):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08]6号)要求,现将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考核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摸清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的要求进行,务求实效。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8]23号)规定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重点,突出奶牛养殖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请登陆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www.cahi.gov.cn)下载。
二、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在11月3-13日进行。其中,11月3日全体考核组成员在北京广西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010-67796688)报到,11月4日上午召开考核组预备会议,11月5-9日开展实地检查,11月10日考核组组长返回北京广西大厦,11月11-12日召开考核组组长参加的总结会议。
三、考核形式。此次考核分30个组进行,每组检查1个省(区、市)。其中,四川省因汶川地震及灾后重建,不参加今年的考核。新疆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考核由一个工作组承担。考核形式参照农办医[2008]23号文件执行。我部将根据考核结果,从综合和单项两个方面对各省(区、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评价和表彰。
四、考核人员。考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组3-4人,分别从我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抽调。其中,每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处级负责同志1名,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1名、业务主管1名。
请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做好今年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请于10月27日前将抽调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查及整改工作情况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报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指导处 张 杰 010-59194771 13601289905
010-59194748(传真)
农业部办公厅
二ΟΟ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