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提升――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9日 来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监督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开展,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近期在北京举办2期“全国《动物防疫法》暨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班”,共计培训全国省、地、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600多人。 培训班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市法制办、农业部兽医局等单位的法学和行政专家进行授课。培训的主要内容:一是新旧两部《动物防疫法》比较和分析;二是针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就《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进行了相应的培训;三是结合上述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了办案技巧;四是介绍了《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制定情况。 培训班上,徐百万副主任就新《动物防疫法》,从管理体制、调整范围、基本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结合动物卫生监督实际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和分析,并对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和流通环节的监管等工作进行了指导。徐百万副主任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在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行政救济法等立法方面日益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作为今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手段,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掌握专业法的同时,还要熟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就会影响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而影响我们在社会上的威信和地位。要全面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制管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要通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要通过增强业务技能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各地要在不断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基础上,加强队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稳步推进。 此次培训,是全国近十年来在动物卫生监督系统中开展的首次大型培训活动,作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主题实践活动之一,受到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欢迎。培训中,紧紧围绕我部确定的“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提高能力、服务三农”的主题,针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推动了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建立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推动解决瓶颈问题,为推动科学防控提供支撑和保障。通过学习培训的开展,切实提高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的素质,使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希望以此带动全国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培训工作的开展,从而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
|
『打印』『关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