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遵循《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兽药GMP验收现场检查。
二、 认真执行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办公室的现场检查安排。
三、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文明礼貌。
四、 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申请检查验收的企业。
五、 除提交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的证据资料外,不得向被验收企业索取技术资料。
六、 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被检查单位的验收结果未公布前不泄露其评审结果及相关信息。
七、 检查期间按照规定标准食宿,住宿不超过三星级(含三星级),不携带亲友。
八、 检查期间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
九、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农业部兽医局药政药械处和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的名誉和利益。
宣读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查企业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