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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管理 发布日期:2008年5月12日 来源:山东畜牧网 作者: 点击量: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5月6日宣布,为强化养殖用药管理、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将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
山东省重点检查的养殖场(户)包括:37家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3家标准化养殖示范场、375家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517家重点苗种场及其他集约化水产养殖企业。同时尽量将其他水产养殖企业和散户纳入检查范围。
渔业部门将通过检查养殖场(户)的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检查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通过抽样检查水产品质量,检查养殖户在苗种繁育、养殖生产过程中是否贮存或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或其他化合物,重点是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硝基呋喃类等。
山东省对水产养殖产品被检测出药残超标,以及未建立真实完整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的养殖场(户),将依法予以曝光、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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