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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派员赴加拿大参加“高级别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技术培训”的通知

2008年5月8日


关于派员赴加拿大参加“高级别兽医生物

安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技术培训”的通知

疫控(监)[2008]56号

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陕西、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学习加拿大在高级别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我国高级别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建设、管理水平,强化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实验室能力建设、工作质量和对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持能力,充分发挥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功能,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下达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外专派计字[2008]0326-01号)批复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农办人[2008]26号),我中心拟组团赴加拿大进行有针对性的高级别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技术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要求;   

2、高级别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设计与建设;

3、高级别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4、动物病原微生物危害性评估理论等。

二、培训时间

计划在2008年8月,培训时间为21天。具体离境日期和境外行程根据签证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三、培训人员

参加培训的人员除要求政治素质好、业务对口、身体健康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

3、具有5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验。

四、经费预算

每人所需国际往返旅费、境外费用(包括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境外保险费、翻译费及公杂零用费等)、办理出国手续及出国前后在京期间食宿费用等估算人民币38336元,由派出单位支付。

五、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选派一名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培训,并请各单位于2008年5月 20日前将《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本人户口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处(传真件无效),以便统一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可以在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公告通知栏目下载(注:审批表封面部分填写项目请依照本文附件所填写内容)。

六、培训费汇款方式

各选派人员所在单位请于出国任务批件下达后将出国经费汇至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单位名称: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

帐    号:110060635012015051389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处         

联 系 人:刘 伟

电    话:010-64194767

传    真:010-64194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部北办公区20号楼

邮政编码:100125

电子邮件:liuwei-1027@126.com

2、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对外联络处  

联 系 人:步慧芳

电   话:010-64194212 

传   真:010-64194213

附件: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doc
57.5K
DOC
2008-5-8 9: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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