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医局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办                                                                                      首  页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Upload/Files/NewsAttatches/2/20070509141739982.swf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区>>公共卫生>>

地震等自然灾害后动物疫病的预防

发布日期:2008年6月23日         来源:兽医公共卫生处      作者


    地震灾害后,地面裂缝、山体坍塌,土壤中大量病原微生物被暴露,病原微生物在尸体上滋生,病原大量扩散。次生灾害如暴雨、大风等加剧了病原菌扩散。此外,畜禽舍毁坏,饲养环境恶化,使大部分畜禽抵抗力下降,极易受到疫病的侵袭。防疫设施不健全,制约了防控工作的开展。灾后发生的动物疫病中,对人和动物威胁比较大的是人畜共患病传染病,病毒类的有乙型脑炎和狂犬病等,细菌类的有猪链球菌、牛、羊炭疽和破伤风等,寄生虫类的有耕牛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和猪囊虫病等。

    根据动物疫病发生的特点以及防治环节,当前主要应抓好病死畜禽的处理、饲养场舍以及环境的消毒、免疫接种、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疫情监测,以及防止动物霉变饲料中毒等工作。具体应做好如下几点:

 

一、及时无害化处理死亡畜禽

    病死畜禽体内带有大量致病微生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最简单有效的处理方法是将死亡的畜禽进行深埋,应选择高岗地带,坑深应在2米以上,尸体入坑后,洒上石灰或消毒药水,覆以厚土。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焚烧。禁止贩卖屠宰病死畜,确保灾后无大疫。

 

二、做好灾后消毒工作

    灾后,要对辖区内的养殖环境和畜禽圈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毒工作,避免病原与畜禽群体的直接接触,降低发生动物疫病的风险。其中,消毒的重点地方有畜禽舍、屠宰场(点)、畜禽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场地、仓库、中转场地、牲畜市场、农贸市场、饮水源、畜禽运输车辆等。除了清扫、冲刷、洗擦外,消毒方法有日晒、焚烧、堆积发酵等物理消毒、生物消毒和化学消毒。化学消毒方法应用最为广泛。 

 

三、做好免疫工作

    必须突击做好畜禽的免疫工作。灾后,特别要加强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的免疫,对已进行过免疫的畜禽,根据疫情调查情况,可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可能流行炭疽的地方,牛、羊要注射无毒炭疽芽孢苗。没有进行猪瘟、鸡新城疫免疫的畜禽要立即补免。对于其它畜禽传染病,也要根据疫情动态,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对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场要及时采集样品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发现抗体未达标的畜禽群体,应及时补免,避免疫情的发生。

四、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的目的,在于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以便采取防范和扑灭措施。应安排兽医巡回小分队,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发现疫情要及时诊断,按程序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扑灭。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对疫点进行封锁,对病畜及同群畜进行扑杀。同时,各地应加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可能出现的疫情情况。

   

五、加强检疫监督工作

    震灾使种畜禽受到很大损失,灾后农民急需补栏,苗猪苗禽普遍不足,需要到外地调运,稍有不慎就会带进疫病。据此,当前检疫工作尤为重要,这是切断疫源传播、防止疫病传入和流行的关键。检疫监督工作的重点是把好四道关,即产地检疫关、市场监督检查关、收购屠宰检疫关和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关。严禁无检疫合格证、无免疫耳标的畜禽上市,严禁玩忽职守或只收费不检疫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对违章经营和调运者要严肃查处,对检疫监督失职者要从严从快惩处。

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灾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应急工作,储备足够的防疫物资,保证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时有充分的疫苗、消毒药、消毒器械和防护用品等。

 

七、加强对流浪动物的管理

    要加强对流浪动物的收容,管理工作。必要时予以扑杀,防治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

 

八、防止畜禽食入霉变饲料中毒 

    防止霉变饲料中毒的根本办法是禁喂霉变饲料,没有效治疗方法。为防止饲料霉变,可以在饲料中添加丙酸钠、丙酸钙、双乙酸钠等防霉剂,也可采取一些消除毒素的办法,减轻毒素的危害。一是利用晴天暴晒,通过阳光中的紫外线消毒;二是将霉变的饲料用4倍—6倍的清水浸泡6小时—12小时,并充分搅拌,倒去浸泡水再加清水浸泡,连续4次,然后晒干使用;三是用5%—8%的石灰水浸泡3小时—5小时后,再用清水洗净,晾晒后饲用;四是用氨水去毒,每公斤饲料加氨水12.5克—20克,均匀搅拌后放大缸内,密封放置3天—7天,启封后摊晾24小时—36小时再使用。经过脱毒处理的饲料,也要注意搭配使用,并注意增喂青绿多汁饲料,以减轻毒素的危害。猪霉变饲料中毒后,一般体温正常,粪便干燥、呕吐。另外,常见阴户肿胀,乳腺增大,母猪不孕并有流产现象。有的出现神经症状,严重的发生死亡。

 

 

九、几种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

 

第一 狂犬病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所有温血动物和人的一种急性致死性脑脊髓炎,以狂躁不安、行为反常、攻击行为、进行性麻痹和最终死亡为特征,潜伏期长,致死率几乎100%。犬感染狂犬病病毒后,潜伏期一般为2-8周,长的可以达到数月至数年,短的仅有一周。牛和羊狂犬病的平均潜伏期15天,平均发病期4天。

    防控措施:采取以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

    (一)免疫原则。所有犬实行全面强制免疫,每年免疫一次。重点做好城镇、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和被咬伤的动物进行紧急免疫。

    (二)其它防疫措施。一是加强饲养管理。加强犬的饲养管理是预防狂犬病的重要措施,养犬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免疫标识制度,养犬者要遵纪守法,实行拴养;二是监测。采集新鲜唾液用小鼠和细胞培养物感染试验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三是引种。异地引种应到非疫区引种。

    (三)人群预防狂犬病。一是防止暴露(远离犬等动物);二是有暴露风险之前,先进行免疫;三是作业时应当穿防护服;四是被犬咬伤后,要及时处理伤口,即挤压、清洗、暴露伤口,严禁做一般性伤口包扎处理。尽快进行暴露后疫苗注射。

 

第二 炭疽

    炭疽是由炭疽芽孢杆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炭疽芽孢对环境抵抗力极强,一旦污染,传染性可保持若干年。本病呈地方流行,家畜吃了被炭疽芽孢杆菌污染的饲料,或饮污染水后就可发病。

    防控措施:疫区采取以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

   (一)放牧管理。严禁牲畜到炭疽杆菌芽孢污染的地方放牧。禁止猪、牛、羊在圈外散养

   (二)免疫原则。对猪、牛、羊要注射无毒炭疽芽孢苗。

   (三)饲养管理。建立和健全消毒隔离制度,保持圈舍清洁,增强动物抗病能力。

   (四)快速处置患病动物。发现疑似炭疽动物,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等,并采样送检。严禁在非生物安全条件下进行疑似患病动物、患病动物的尸体剖检。一旦发现家畜突然发病、死亡,要及时报告兽医部门,进行诊断、处置。

 

第三  猪链球菌病

    猪链球菌病是由多种不同群猪源链球菌引起的不同临诊类型传染病的总称。猪链球菌有35个血清型,危害最为严重的是猪链球菌2型。该型可引起猪的脑膜炎、关节炎、肺炎、心内膜炎、浆膜炎、流产和局部脓肿。该型可引起人的脑膜炎、败血症、心内膜炎并可致死。

    防控措施:群体预防,结合个体治疗,压缩传染源,预防人感染发病。

   (一)免疫原则。应用疫苗免疫预防本病效果显著。

   (二)饲养管理。建立消毒隔离制度,保持圈舍清洁、干燥通风。购进苗猪时需隔离观察。

   (三)药物治疗。本病对各种抗生素敏感,可通过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有效预防和治疗。

   (四)疫情处置。发生疫情时,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严格隔离、彻底消毒、强制免疫,严防疫情扩散。

 

第四 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本病又称日本脑炎,简称乙脑,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的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病变为主的多种动物共患的急性传染病,人也可以感染。传染源主要是患病动物,经蚊媒传播,流行于夏秋季节,高度散发。马和猪感染后多出现临床症状。

    防控措施:疫区采取以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

   (一)免疫原则。对疫病流行地区的猪等易感动物进行免疫。

   (二)其它防控措施。一是监测净化。淘汰病猪,自繁自养;二是加强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改善饲养条件;三是驱蚊灭蚊。控制稻田蚊虫滋生,在圈舍内喷洒杀虫剂等。

   (三)暴发疫情后的处置措施。一是报告疫情,隔离患病动物;二是应对疫区进行封锁,并采取强制控制和扑杀措施;三是要对疫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四是要进行紧急预防注射。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部件
辽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月”活动启动    
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良好 平均抗体水平合格率高    
关于印发《南宁华侨投资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鸿宾副部长视察国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和国家兽医微生物中心项目工地
部省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队出色完成灾区紧急处置任务
汤涛出席全省草食畜牧业发展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现场会
今春我省无重大动物疫病 防疫工作较好
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月”活动在丹东启动
2008年春季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大检查工作汇报会结束
全国各地畜牧兽医系统及相关企业援助四川灾区动物疫病防控资金、物资统计表


版权所有: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网站维护制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邮编:100026   电话(010)64194626   传真:(010)64194776
邮箱:machong@agri.gov.cn     京ICP备070167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