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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等21个省(区、市)消灭马鼻疽效果进行监测的通知

2008年6月6日


按照部颁消灭马鼻疽标准,经农业部考核验收,我国于2004年消灭了马鼻疽。为做好消灭马鼻疽对外公布准备工作,按照部兽医局的要求,我中心拟对北京等21个养马省(区、市)马鼻疽情况进行监测(抽检数见附件),各有关省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监测工作,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消灭马鼻疽后的监测工作总结(包括本次监测总结)报送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消灭马鼻疽效果监测方案

 

我国于2004年消灭了马鼻疽后,21个马鼻疽原疫区省(区、市)临床未再发现临床病马,也未检出阳性马属动物。为了进一步巩固马鼻疽消灭成果,我中心拟对马鼻疽原疫区省(区、市)的消灭马鼻疽效果进行抽样监测,监测方案如下:

一、监测省和监测点

(一)监测省:21个马鼻疽原疫区省,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四川、西藏、云南、贵州、山东、江苏、河南、安徽。

(二)监测点:根据饲养马属动物具体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存栏较多的马鼻疽原疫区县3~4个。

二、监测内容

现场对马属动物实施马来因点眼试验。

三、监测数量

马属动物监测数量见附表。

四、要求及结果判定

按照《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试验结果进行判定。

五、需报送的材料

(一)本次监测的结果及分析报告。本次消灭马鼻疽抽测结果(抽测县名称、马属动物存栏数、抽测数、阳性数、阳性率、扑杀数)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二)历年的消灭马鼻疽工作总结。包括达标前各年代马鼻疽疫情发生范围(县、村)、马属动物存栏数、发病数、死亡数、死亡率、监测数、阳性数、阳性率、扑杀数、疫区县名称;消灭马鼻疽达标后近几年的监测情况及数据(监测县名称、马属动物存栏数、监测数、阳性数、阳性率、扑杀数及诊断试剂来源)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三)农业部及兽医局(或畜牧兽医局)公布下发到省的有关消灭马鼻疽文件、消灭马鼻疽证书(盖农业部印章)、省级消灭马鼻疽成果奖证书和农业部、省级专家组现场考核验收时的照片复印件。

六、时间安排

拟定于2008年6月初~9月底。具体领取诊断液及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七、组织安排

监测由各有关省(区、市)组织,我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抽查、指导。邻近省之间可相互交叉检查。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消灭马鼻疽抽测所需诊断试剂由我中心提供,各有关省按规定抽测数量到我中心提取马鼻疽诊断试剂,并参加培训。

    (二)被抽测对象应排除有眼疾的、体弱多病的和价值高昂的马匹。

    (三)被抽测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本次马鼻疽抽测工作,要配合我中心专家组做好现场马鼻疽抽测和判定工作,要详细记录现场抽测过程,对相关报表、数据应认真填写核实。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苏增华   电话:010—64194648   13910688195

杨  林   电话:010—64194671   15001081008

               010—64194750(传真)

附表:  

马属动物监测数量表

 

单位:匹

省份

数量

说明

北京

800

 

天津

800

 

河北

2000

 

山西

1800

 

内蒙古

2200

 

辽宁

2000

 

吉林

2000

 

黑龙江

2200

 

陕西

1800

 

青海

1800

 

甘肃

1800

 

宁夏

800

 

新疆

2200

 

四川

1500

 

西藏

1500

 

云南

2000

 

贵州

800

 

山东

800

 

江苏

1000

 

河南

2000

 

安徽

1500

 

合计

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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