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 发布日期:2009年2月24日 来源:农业部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我部会同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
牛海绵状脑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牛结核病、日本血吸虫病、猪乙型脑炎、猪Ⅱ型链球菌病、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马鼻疽、野兔热、大肠杆菌病(O157 : H7)、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Q热、禽结核病、利什曼病。
|
『打印』『关闭』 |
|
|
|
|
|
| |
|
您是第位访问者
网站维护: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127号
邮编:518001 电话:(0755)25583396 传真:(0755)82117134
邮箱:artszheng@139.com 粤ICP备粤06067596号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