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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

发布日期:2009年8月31日         来源: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


  

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

统一行动的通知

深动监通〔200913

 

各区、街道动(植)物卫生(防疫)监督(检疫)所(站):

根据卫生部门统计,2009年1-7月,全国人感染狂犬病1196例,仍处于近年来的较高流行水平,其中,我市有1例输入性人感染狂犬病病例。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巩固我市防控成果,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开展今年9月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统一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市狂犬病疫情初步得到控制,但全国狂犬病疫情依然严峻。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免疫数量和免疫效果均有所下降,上半年全市免疫犬类大约7万只次,免疫合格率:福田区85%,南山区72.5%,罗湖区66%,光明新区公明街道66.67%,盐田区60%、龙岗区38.46%,宝安区未有检测结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防控思想不能松懈,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免疫效果。

二、积极开展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统一行动

(一)联合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预防狂犬病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基层防疫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增强责任心,严格按照免疫规程操作,提高免疫效果。自今年下半年起,我市开始使用兽用灭活疫苗免疫,所有犬只每年免疫一次即可。现有库存的弱毒疫苗,用完为止,避免浪费。

(三)重点做好工业区、果园、菜场等偏僻地方犬只的免疫,提高免疫率。

三、严格疫苗管理

下半年我市将使用兽用灭活狂犬病苗免疫,由于该疫苗价格昂贵,为确保疫苗用在实处,防止浪费,严禁倒卖,各区、街道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疫苗管理制度,完善疫苗申领、发放、使用、报废、核销和监督检查的管理。

四、完善定点免疫注射点建设

设立定点免疫注射点是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各区、街道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建立定点免疫注射点,注射点要有独立的免疫注射间和必要的免疫注射用器材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为市民的犬只提供日常免疫注射服务。

五、做好免疫证的发放和建档工作

对已免疫的犬只必须登记造册,按“一犬一证”发放免疫证,详细填写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印制《犬类免疫证》和《犬只免疫档案》内容,并以电子表格形式建立免疫档案,专人管理。

六、强化对免疫工作的监督检查

在统一行动月期间,市、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督导。

七、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各区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负责收集辖区街道在统一行动月期间的工作情况,并汇总2009年下半年犬只免疫数量,将工作情况和建议、免疫档案记录(以电子表格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免疫档案记录,邮箱:13602660@126.COM)及补助经费申请表于12月5日前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我所将根据各区、街道犬类免疫档案记录和补助经费申请表核拨补助经费。

(联系人:文武金          电话:25564853 )

附件:1.深圳市犬类狂犬病免疫补助经费申请表(报区动监所)

2.深圳市犬类狂犬病免疫补助经费申请表(报市动监所)

                             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13号文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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