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控(监)[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卫生监督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兽医实验室资格审查、实验活动评审、能力考核以及日常的监督等工作,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拟组织成立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委员由单位或行业专家推荐,农业部兽医局遴选聘任。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兽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
(2)熟悉兽医实验室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评审规范;
(3)熟悉兽医实验室有关的生物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
(4)具有5年以上从事兽医实验室实际工作经历;
(5)具有4年从事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工作经历;
(6)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7)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每单位可推荐1~2名专家,其中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除了可推荐本单位专家外,也可推荐辖区内的其他单位专家,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推荐本单位专家。推荐单位将拟推荐专家简历表加盖单位公章,行业专家将拟推荐专家简历表签字后于2009年2月10日前邮寄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处,并将电子表格发至liuwei-1027@126.com,表格可以从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公告通知栏目下载。如未按时间要求将拟推荐专家简历表邮寄我中心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刘 伟 李文京
电 话:010-59194767;5919466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邮 编:100125
附 件:拟推荐专家简历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