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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MP检查验收纪律

发布日期:2008年2月18日         来源: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      点击量:548


一、 遵循《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兽药GMP验收现场检查。

二、 认真执行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办公室的现场检查安排。

三、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文明礼貌。

四、 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申请检查验收的企业。

五、 除提交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的证据资料外,不得向被验收企业索取技术资料。

六、 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负保密责任。被检查单位的验收结果未公布前不泄露其评审结果及相关信息。

七、 检查期间按照规定标准食宿,住宿不超过三星级(含三星级),不携带亲友。

八、 检查期间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

九、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农业部兽医局药政药械处和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的名誉和利益。

宣读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查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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